尊敬的市民朋友们:
创建全国文明城市,是市委、市政府为构建和谐临沂、打造宜居城市作出的重大决策,符合市情民意,惠及千家万户。文明创建,人人有责。为此,我们向全市市民倡议如下:
一、文明养成,从我做起。牢记“八荣八耻”,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,做到语言文明,行为规范,待人礼貌;遵守社会公德,爱护公共设施,保护环境资源,维护公共卫生,不随地吐痰,不乱贴滥画,不乱扔乱倒,不乱停乱放,不乱穿马路,不踩踏草坪;注重个人品德修养,自觉养成重礼仪、讲文明、守公德的良好情操,争做“四有”新人。
二、遵纪守法,从我做起。提高法律意识,增强法制观念,自觉学法、知法、守法、用法,依法行使权利,自觉履行义务,扶正祛邪,扬善惩恶,见义勇为,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。
三、爱岗敬业,从我做起。弘扬沂蒙精神,热爱本职工作,干一行、爱一行、专一行、精一行。模范遵守职业道德,服务群众,奉献社会,自觉为“大临沂、新临沂”建设贡献力量。
四、诚信友爱,从我做起。牢固树立诚信为本、操守为重的观念,说实话、办实事、重信誉、讲信义;大力弘扬家庭美德,尊老爱幼,夫妻和睦,互敬互爱;积极构建文明和谐的人际关系,团结友善,互帮互助,让爱心、善心、诚心、真心与我们同在。
五、人人参与,从我做起。“临沂是我家,文明靠大家”。每个人都是城市的主人,文明的使者,要增强创城的责任感、使命感、荣誉感,用实际行动传播文明,参与创城,共建美好家园,共塑美好形象。
文明城市,共建共享。让我们携起手来,积极投身到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中来,从我做起,从现在做起,为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!
临沂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2008年2月 |